
衡阳市蒸湘区华新开发区名雅花苑B栋204房,房主李开其,联系电话13975462067,其房子总面积约200平米,内部空间隔断出6间房用于出租。平均租金800元,改了电路和水路均有六个分表在中间隔断房内,原本规划的客厅、阳台、厨房和过道等非居住面积已经面目全非。根据9月15日的新条例,非居住面积不得用于出租,已明显违规,对比楼上楼下存在的客厅,其差别巨大,同时水路电路等不规范,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据了解,截至9月15日还有4名租客正在居住,时刻面临消防风险,望衡阳住建局的同志及时督促相关不良房主,要求其恢复原本样貌,并下达整改通知书,保护租客合法权益。 —————————————— 前述内容发送过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回复内容为:“ 1、关于租房改造问题,建议您向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反映该问题。 2、关于消防隐患问题,建议您向衡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反映该问题。 ” —————————————— 内容已提交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但因未找到衡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官网,无明显网络反馈途径,遂提交湖南消防,幸苦相关同志阅读和处置了。
您好!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此类具体消防安全问题的核查与处置,应由衡阳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您可通过致电“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通过其他官方公布的联系方式联系衡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感谢您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申请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外窗设置任何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进行解释,规定所说的外窗,是否包含高层民用建筑的楼梯间,公共区域、疏散通道、电梯前室、消防电梯前室等的外窗,任何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具体是指那些。
您好!该条款所称“外窗”涵盖高层民用建筑所有区域的外墙窗户,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间、前室、疏散走道、避难层及消防电梯机房等关键部位的外窗;所述“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指任何可能阻碍人员紧急疏散或妨碍消防救援行动的设施,例如完全封堵窗体的构筑物、难以快速拆除的防盗栅栏、严重影响窗户开启的室外设施以及妨碍消防破拆的广告灯箱、防爆膜等。